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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赴西安参加西洽会举办经贸合作项目签约仪式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赴西安参加西洽会举办经贸合作项目签约仪式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7〕44号)


珠江三角洲各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协作办),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重点流通龙头企业,有关重点民营企业:

  4月6日至10日,我委将组团参加第十一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西洽会”),并已于2月9日发出组团通知(粤经贸发电〔2007〕032号)。“西洽会”会议期间,将举办经贸合作项目签约仪式,为了做好签约仪式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落实我省企业与陕西方的签约项目

  签约项目是合作成果的体现,是能否成功举办签约仪式的关键。各单位要抓紧对本地区、本行业的企业进行调查了解,收集各类与陕西以及西北各省(青海、新疆、甘肃、宁夏)的合作项目。这次申报的签约项目必须是上台签约,不上台签约的项目不报;签约项目包括商贸合作(商贸型)、实业投资(实业型)、科技合作(科技型)等。

  二、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联络员名单请按时(3月10日前)传真报我委。签约仪式前,联络员必须落实双方企业签约代表,并组织签约代表到场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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