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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江河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能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地质、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以及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县域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镇、村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力量和突击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二)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三)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县重要应急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四)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当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治安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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