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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是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立即如实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要在事件发生后的1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
  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直有关部门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县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县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三)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使村或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理陪工作。
  2、调查与评估
  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四)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
  四、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一)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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