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镇人民政府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县长的领导下,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县政府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
县政府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立连南瑶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作为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二)办事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工作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对外下设6个应急指挥机构:县防灾救灾应急小组、县安全生产应急小组、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县社会安全应急小组、县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应急小组、县金融危机应急小组。
县各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按照县应急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落实本系统内各项应急措施。
(四)地方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五)专家组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能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可分为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妇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