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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监察局关于宁德市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分开工作内容

  (一)工作分开。中介组织不再是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所属机构,与挂靠单位不再有隶属关系,不再履行挂靠单位的任何行政职能。中介组织不能以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得为中介组织招揽、指定业务或干预市场中介组织执业。

  (二)组织分开。就是“三个不挂”:机构不挂靠,中介组织不再是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所属机构,与原挂靠单位不再有隶属关系;干部不挂职,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在编人员不能在中介组织兼职,也不能担任中介组织的业务顾问;人员不挂编,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变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转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可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三)经济分开。就是财产、财务要分开,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与中介组织财产关系不明晰的,在依法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资产划分,明晰产权归属。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得占有、平调、借用中介组织的资产;不再是中介组织的投资者;不再享有所有者权益;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受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费用;也不得以机关工会名义入股等任何形式从中介组织谋取经济利益。

  (四)场所分开。就是各级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办公场所,不再提供或租借给中介组织作为执业场所,已租用或借用的,年底前必须搬离。

  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分开后,其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不得冠有原挂靠单位的名称字样或带有挂靠单位的痕迹。

  四、分开工作步骤

  (一)2008年12月上旬,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规定的分开范围、内容、标准、步骤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分开工作具体方案,并与挂靠的中介组织依法签订分开协议。依据本部门分开方案及签订的分开协议,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分开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分开方案应报同级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及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分开协议应明确分开时限、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中介组织改制后新的发起人(合伙人)人选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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