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组织好普查队伍。要把普查工作列入文化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组建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工作班子,确定实施单位,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明确的管理体制,要紧密依托社会力量和教育、科研单位组织好普查队伍。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邀请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的专业人员参加普查工作;通过设立热线电话,开通专门网站,利用广播电视的宣传优势,广泛发动群众力量,特别是要发挥村级文化协管员的作用,为普查工作提供资源信息。
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化与出版局社文科,具体工作由宁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共同指导和协调普查工作的开展,组织普查工作的评估和验收。
二是要加强专业指导,保证普查工作科学规范。市文化与出版局将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工作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落实。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与专家学者的联系,取得专家学者的指导和帮助。各县(市、区)文化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专家指导组,从专业技术和规范实施的层面指导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三是要加大经费投入。各地普查工作经费主要由当地财政支出。各地文化部门也应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普查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科学规范地组织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准确地反映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客观状态
为了规范全市的普查工作,并为全国普查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资料,省文化厅已按照文化部制定的普查规范和标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组织力量制定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评估验收办法》。各地要严格遵守这些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精心组织好普查工作,省文化厅也将按照这些标准和规范组织普查工作的评估和验收工作。评估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单位必须返工,组织补课。
为保证普查工作科学规范,希望各地在组织普查的过程中注意做好如下工作:
一要加强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善于开展田野调查和保护工作的专业人才。要把《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手册》作为普查工作的重要工具和依据,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凡从事普查工作的人员人手一册,并争取给每位村级文化协管员配送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