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文化与出版局:

  为进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省文化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文社〔2009〕2号)精神和《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经市领导同意,在全市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文化强市,服务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实施的基础性工作。

  全面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于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机制,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省文化厅闽文社[2009]2号文件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从服务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大局的高度,认真组织好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普查工作,落实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各个环节,切实摸清家底,全面真实地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准确、真实、客观的依据。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

  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首次大摸底,文化部要求在今年完成这项工作。各地要克服一切困难,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