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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负责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组织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对有关城乡规划进行审批。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平衡与城乡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五)负责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规划验收,负责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

  (七)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城市更新改造规划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规划、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拟订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违法案件,负责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动态巡查工作。

  (十二)组织和指导住房、城乡规划和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研究、信息化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建议提案、政务公开、机关作风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局系统电子政务、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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