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09〕69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规划局、原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原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原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原市建设局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管理职责,市政设施的新建、改造建设职责划给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2.将技术性、服务性等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3.将行业评比、评优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住房保障职责,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2.加强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城市更新改造规划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4.加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基础性研究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相关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