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城市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09〕67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城市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珠海市城市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加挂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局行使的酒类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职责划入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将原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职责划给市文体旅游局。
(四)将原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市政公用管理中排水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职责划给市海洋和农渔局(市水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燃气管理、生猪屠宰管理、供水管理、气球施放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酒类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房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倾倒、排放废水和污水,居民自阳台直接向外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