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能力和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根据《信访条例》、《湖北省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及《湖北省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预防、预警与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包括下列行为:
(一)集体上访人数在20人(具体人数按是否掌控上访人员情绪而定)以上的;
(二)冲击、围堵机关办公地点,非法占据机关公共场所和毁坏公物行为的;
(三)在机关办公地点周围非法集会、示威、请愿等行为的;
(四)上访人人员中带有凶器、剧毒物品,企图行凶或以死相威胁缠访闹访及其他有明显过激行为的;
(五)严重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行为的;
(六)其他所禁止的上访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应急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群体性上访事件在当地的,由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处置;越级上访事件由事发地责任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处置;引发事件的具体问题由事涉相关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置。
(二)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建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协调制度,加强协调,统一调度,形成合力,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迅速、应对正确、处置及时,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三)依法处置,防止激化。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宜散不宜聚,宜聚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说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对发生暴力行为和危害机关安全的事件,要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四)立足预防,控制事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预警机制,立足预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立足就地处理,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扩大,引发越级上访。
(五)教育疏导,正确引导。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统一答复口径,教育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问题。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人;
成 员:信访事项所涉机关各有关处(科、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导、协调群众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终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3、确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分工;
4、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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