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地质勘查项目专家工作规则》的通知
(鄂土资办文[2006]46号)
各市、州、直管市国土资源局、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有关专家:
为规范湖北省地质勘查项目技术和经济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的工作水平和经费的投入效能,充分发挥项目专家作用,规范专家工作职责,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湖北省地质勘查项目专家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六日
湖北省地质勘查项目专家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地质勘查项目技术和经济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的工作水平和经费的投入效能,充分发挥项目专家作用,规范专家工作职责,制定本工程规则。
第二条 湖北省地质勘查项目专家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聘任,受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开展工作,日常管理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项目办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根据需要提出组成或调整方案,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组成。
第三条 受聘专家为技术监审专家和经济监审专家,技术监审专家和经济监审专家根据项目的情况,可由项目办分若干专业组。
受聘专家应熟悉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悉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参加有关法规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
第四条 受聘专家在工作中,应恪守公正、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国家利益为重,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 技术监审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二)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年,同时具有下列经历之一者;
1、主持过大中型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
2、主审过大中型地质勘查项目设计、成果报告;
3、从事过本专业质量管理工作三年以上且有一定业绩;
4、主持本专业技术业务工作八年以上,且业绩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