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7]85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对安邦保险咸宁中心支公司(筹)进行开业验收的请示》(安邦鄂发〔2007〕85号),《关于李纪云同志拟任高管职务的请示》(安邦鄂发〔2007〕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中心支公司经营地址为咸宁市温泉河大道31号咸宁市银监分局大楼,经营区域为咸宁市行政辖区。
三、核准李纪云的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四、该中心支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你分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