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筹建大冶支公司、汉口支公司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7]130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公司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7]28号)、《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口支公司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7]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大冶支公司、汉口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二、筹建就绪,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