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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口支公司、大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口支公司、大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7]147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口支公司开业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7]39号)、《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公司开业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7]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口支公司、大冶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口支公司、大冶支公司的营业地址分别为武汉市江岸区开明路5号金冠大厦6楼、大冶市大冶大道104号2楼,经营区域分别为武汉市行政辖区、大冶市行政辖区。

  三、上述支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你分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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