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团城山营销服务部、荆州中心支公司公安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7]148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团城山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7]44号)、《关于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公安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7]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团城山营销服务部、荆州中心支公司公安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黄石中心支公司团城山营销服务部、荆州中心支公司公安营销服务部的地址分别为黄石市沈下路592号、公安县斗湖堤镇潺陵大道35号(交通局办公楼二楼),经营区域分别为黄石市行政辖区、公安县行政辖区。
三、上述营销服务部业务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