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德市口岸系统部门支持服务省、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200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口岸与海防办制定的《宁德市口岸通关部门支持服务省、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发展的具体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主动加强与市口岸通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用足、用好通关部门服务省、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有关措施,促进宁德经济持续稳步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宁德市口岸通关部门支持服务省、
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发展的具体措施
为更好地支持促进我市被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福建口岸通关部门支持服务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发展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举措,创新通关模式,实行“重点优先、涉台优先”原则,全力支持服务省、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和发展。
二、加强业务指导服务。建立协调联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口岸与海防办,宁德海关、检验检疫局、边检站、海事局主要领导组成,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口岸方面遇到的相关问题。各单位设立服务咨询窗口,指定一名联络员,保持沟通联络,了解掌握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建设和生产动态,及时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
三、实行定点挂钩帮扶。口岸系统各部门指定挂钩联系省、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落实责任,开展门对门帮扶,帮促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搞好建设和生产。
四、开展上门服务,把服务窗口前移。口岸各部门建立省、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主动深入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开展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答疑解惑,指导业主建设和生产,搞好全程跟踪服务。
五、设立省、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进出口“绿色通道”制度。对重点项目建设中所需进口的设备、原辅材料和重点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及其运输交通工具予以优先审批、快速查验、快速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