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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08〕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和《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对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督与指导,进一步提高重点建设档案的管理水平,确保重点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制,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范畴,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形成管理网络和管理体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档案工作要做到“三同步”(下达工程计划与提出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进度与检查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工程验收与验收档案同步),“三参加”(档案人员参加建设会议、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参加重点仪器、设备开箱工作),“三纳入”(档案工作纳入工程建设计划、纳入建设、技术管理环节、纳入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项目建设单位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档案的要求在项目的招投标和签订合同时,设立专门条款,明确规定各参建单位对项目文件的责任及完成标准,明确监理单位对项目文件的监督和审查责任,以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项目建设单位领导要从“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高度对待档案工作,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档案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条件。

  二、要规范档案业务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档案的有效利用是开展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和C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尽早编制档案分类方案和工程档案整编标准,严格按照档案标准与规范开展档案业务,做到项目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归档及时、分类科学、组卷合理、编目与文件制成材料规范。同时,要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方法》(闽建法〔2002〕104号)做好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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