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对被认定的重庆市科普基地持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委提出。市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作出决定。
(七)公示没有异议后,以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协、市社科联名义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 被认定的重庆市科普基地,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协、市社科联将授予“重庆市科普基地”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三条 重庆市科普基地建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达标认定、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市科委牵头每两年对重庆市科普基地的运行情况和科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对不合格的取消科普基地资格。
第十四条 重庆市科普基地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科普基地开展的科普活动、科普培训、科普项目研发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市科委给予相应的开放、活动等运行经费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重庆市科普基地评审表
(场馆科普教育基地)
科普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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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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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等 级 和 分 值
|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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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与资源(科普资源数量、质量及特色)(30)
| 优:100
| 良:80
| 差: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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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馆及设施条件 (20)
| 优:100
| 良:80
| 差: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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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人员及队伍(10)
| 优:100
| 良:80
| 差: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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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策划创新能力(10)
| 优:100
| 良:80
| 差: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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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划与计划(10)
| 优:100
| 一般:80
| 差: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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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制度(10)
| 开放制度(5)
| 好:100
| 一般:80
| 差: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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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指导制度(5)
| 好:100
| 一般:80
| 差: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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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绩效(10)
| 科普活动(5)
| 优:100
| 良:80
| 差: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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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接待(5)
| 优:100
| 良:80
| 差: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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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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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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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意见
专家签字: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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