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省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7〕8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
现将开展2006年度全省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06年底前设立、领取商务部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年审内容
1、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变更情况;
2、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其他变更情况;
3、典当企业财务状况;
4、典当企业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情况;
5、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规范经营情况;
6、全国统一当票的使用情况;
7、典当企业遵守《
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三、年审须提交的材料
1、《典当行年审报告书》(附件1)。
2、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的典当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合并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书必须完整规范,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各项明细帐目的构成说明等内容。
(1)审计报告书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质押贷款”、“绝当贷款”、“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等项目,要列出其主要组成部分的明细帐目及发生时间;
(2)审计报告书中要对“货币资金”、“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等附注具体构成内容及发生时间的说明;
(3)审计报告书中“实收资本”项目要披露各股东的名称及出资额。
3、《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不含封皮),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公司章程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有法定的必要内容,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章)(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