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市教育局
负责教育系统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大中专、中小学等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特别是在防抗台风和暴雨期间,及时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校舍的安全检查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并根据汛情及时采取停课、调课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二十九)市卫生局
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公共卫生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救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组织灾区消毒防疫,确保灾区的卫生安全。
(三十)市广播电视局
负责督促、指导宁德电视台、宁德广播电台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市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台风或暴雨等汛情和防洪防台风的(紧急)部署通知时,及时向公众发布并滚动播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经市防汛部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负责制作灾情及抗灾救灾专题片,做好防汛抗旱声像资料的汇编和保存工作。
(三十一)闽东日报社
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市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台风或暴雨等汛情和防洪防台风的(紧急)通知时,及时向公众发布。及时准确宣传报道经市防汛部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及时宣传防汛抗旱工作先进典型,加强防洪、防台风、防旱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三十二)闽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及时上报水库度汛计划和防洪预案,严格执行审批的汛期水库调度计划,努力减轻上下游防洪压力,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报汛工作,当水库上游发生暴雨或洪水时,应及时向周宁、福安、宁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入库洪水和流域内的雨情、水情,并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洪调度指令。
(三十三)蕉城区人民政府
全面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做好蕉城辖区防洪、防潮和防涝工作。负责金涵水库防洪安全管理,做好供水调度,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严格执行汛期金涵水库调度计划,当上游发生暴雨或洪水时,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入库洪水和流域内的雨情、水情,并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三十四)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全面工作。负责做好东侨辖区防洪、防潮和防涝。并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做好辖区内防洪调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