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市林业局
负责沿海防护林、绿化林带的规划安排和计划实施,灾后组织检查林业工程,及时补植。负责木材贮集、流放的管理,防止发生漂木堵塞河道、桥涵、闸坝等阻水事故,确保河道、闸坝行洪安全。负责制定和落实林业防旱抗旱预案,遇干旱天气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十九)市农机局
负责组织调运防汛抗旱农资,在水旱灾害发生后,组织农业机具支援灾区排涝抗旱救灾,组织农机人员做好农业机具的维修服务。
(二十)市气象局
负责气候预测和天气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及时对汛情、旱情做出分析和预报,并提供给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负责人工增雨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宁德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负责水文观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工作,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等信息。灾害性天气,要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水情、雨情信息,及时对洪水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供领导决策参考。做好水文资料整编、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
(二十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秩序,防范灾后哄抬物价。
(二十三)市供销社
负责防汛抢险、生产自救物资的储运和供应工作。
(二十四)人保宁德分公司
负责灾区保户的财产理赔工作。
(二十五)市人防办
负责防洪警报工作,根据指挥长指令要求,及时拉响防洪警报。
(二十六)市旅游局、市旅游产业办
市旅游局负责修订完善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审查旅游行业的防洪防台预案,以及在建重点旅游项目的渡汛方案,做好报备工作。
市旅游产业办负责协调林业、国土与资源、海洋与渔业、民宗等部门做好旅游景区设施和游客防洪安全,必要时牵头组织协调及时关闭旅游景点,做好游客和财产转移,严防山洪、台风灾害影响游客安全。
(二十七)宁德海事局
负责组织、指挥宁德市海域运输船舶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并通过甚高频等通讯设备及时向运输船舶提供台风信息。承担宁德市海上搜救应急值班和搜救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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