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遇可能出现大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时,应亲自掌握情况,视情召开成员会议,研究对策,坐镇指挥。发现重大灾情及险情时,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及上级防汛部门汇报。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所需的物资、设备和人员。灾后要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
6、掌握主要防洪工程的运行状况,进行河道行洪能力的检查。发现有阻碍行洪的建筑物,应遵照《
水法》和《
河道管理条例》,依法治水,抓好清障工作,保证河道行洪畅通,提高工程的防御能力。
7、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关系,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执行防汛工作职责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二)副指挥长的主要工作职责
按照副指挥单位的职责分工,各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宁德军分区副指挥长负责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队伍的组织、集结,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工作;宁德武警支队副指挥长负责组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协作地方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市水利局副指挥长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实施防汛抗旱预案,开展防洪宣传,监测雨情水情风情,适时发布灾情及抗灾救灾情况,进行防洪指挥调度;市财政局副指挥长负责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调度;市发改委副指挥长负责安排年度重大防洪防潮工程和抗旱设施建设;市农办副指挥长负责协调农口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三)防汛办主任工作职责
在指挥长的领导下,负责主持防汛办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政府有关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负责编制防汛抗旱计划及实施方案,主持办公室工作。
2、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级防汛办的建设,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水利防洪工程安全检查,了解掌握防洪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一旦发现防洪工程度汛有严重问题时,应及时向指挥长报告,以便适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3、当好指挥长的参谋,及时汇报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及主要问题。当出现灾情及工程险情时,立即组织研究,提出抢险方案与措施。
4、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河道清障工作,充分发挥河道应有的行洪、排涝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