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的通知


  5、遇可能出现大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时,应亲自掌握情况,视情召开成员会议,研究对策,坐镇指挥。发现重大灾情及险情时,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及上级防汛部门汇报。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所需的物资、设备和人员。灾后要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

  6、掌握主要防洪工程的运行状况,进行河道行洪能力的检查。发现有阻碍行洪的建筑物,应遵照《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依法治水,抓好清障工作,保证河道行洪畅通,提高工程的防御能力。

  7、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关系,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执行防汛工作职责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二)副指挥长的主要工作职责

  按照副指挥单位的职责分工,各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宁德军分区副指挥长负责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队伍的组织、集结,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工作;宁德武警支队副指挥长负责组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协作地方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市水利局副指挥长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实施防汛抗旱预案,开展防洪宣传,监测雨情水情风情,适时发布灾情及抗灾救灾情况,进行防洪指挥调度;市财政局副指挥长负责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调度;市发改委副指挥长负责安排年度重大防洪防潮工程和抗旱设施建设;市农办副指挥长负责协调农口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三)防汛办主任工作职责

  在指挥长的领导下,负责主持防汛办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政府有关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负责编制防汛抗旱计划及实施方案,主持办公室工作。

  2、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级防汛办的建设,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水利防洪工程安全检查,了解掌握防洪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一旦发现防洪工程度汛有严重问题时,应及时向指挥长报告,以便适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3、当好指挥长的参谋,及时汇报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及主要问题。当出现灾情及工程险情时,立即组织研究,提出抢险方案与措施。

  4、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河道清障工作,充分发挥河道应有的行洪、排涝作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