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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的通知
(宁政文〔2007〕117号)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宁德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宁德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长及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成员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内部防汛抗旱工作的同时,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指挥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指挥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指挥长的工作职责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统一指挥全市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凡遇可能出现大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时,要亲自掌握情况,视情召开会商会、成员会和视频会议,研究对策,部署安排,指挥调度。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指示,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2、负责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工作力量,解决本级防汛办存在的主要问题;按业务范围明确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切实抓好防汛工作抗旱的思想、组织、物资的“三落实”。

  3、及时了解掌握本年度的气象和水情展望。按防汛抗旱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情况,部署新一年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检查辖区内重点工程的防洪安全,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4、按照水利工程规模大小和分级管理原则,落实各个工程管理责任单位的行政首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督促有关部门制定辖区内主要堤防的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抓好滞、蓄洪区以及其他威胁群众安全的危险地段有关居民安全转移的计划和措施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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