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着力提高中医药科研能力和水平
(十四)有效整合我市中医药科技资源。成立铜陵市中医药专业科学研究机构,重点加强临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技术研究、本地中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采取多种措施,整理研究历代名医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特长。积极发掘和整理民间单方、验方和开发应用名老中医的临床制剂。
(十五)加强中医临床研究。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及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积极申报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临床优势,重点组织开展对肿瘤、肝炎、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疑难病症和老年性疾病中西医结合防治研究,提高临床疗效,创新医学研究成果。
六、积极发展现代中医药产业
(十六)加快发展中药现代产业、种植业、加工制造业和中药养生服务业。以本地优势中药资源“凤丹”为龙头,通过中药材的规范种植,培育优良品种,指导农民因地制宜拓展种植品种;推动本地中药与国内外知名药企、科研院所的嫁接,进一步扩大我市中药资源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加快我市中药产业结构升级;围绕城市服务业发展需要,积极引进中医药养生服务业龙头品牌,开展与先进地区中医药科技与文化交流和科技合作。
七、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十七)政府统筹领导。各级政府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将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列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民生工程。
(十八)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中医药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按照《
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规定,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投入,中医药事业经费预算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年度同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通过财政杠杆,积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缩小中西医发展差距。
(十九)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全社会共同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格局。统筹协调全市中医药工作。
(二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医药事业纳入总体规划,对中医药机构的基本建设和其他重点项目予以优先安排;财政部门要将中医药人才培养纳入卫生人才培养经费补助范围,并会同卫生等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政策,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编制部门要根据中医医疗机构运行特点,合理编配人员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中医药人员的职称晋升、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科技部门要组织中医药科研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的投入,对中医药科研项目招标和成果奖励实行优惠政策;农业部门要会同药监、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加工的规划、引导和管理,从源头到产业链上推进我市中药产业健康发展;工商部门要会同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中药材市场管理和中医医疗、中药广告的管理;广电部门要加强中医药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中医药医疗保健知识;其他涉及中医药工作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支持中医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