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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省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地方管理市州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省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省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统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和全省统计系统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公务接待、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和档案资料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党组秘书工作职责。
  (二)政策法规处(湖南省统计稽查办公室)。
  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统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管理全省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研究、知识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研究拟订全省统计制度和方法的中长期改革与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对统计指标体系改革、调查方法体系改革及各项专业统计调查的配套研究;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统一管理本局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制定全省各项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各项统计调查方案的研究、整体设计和协调工作;统一管理省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协调省直部门之间的统计制度;统一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检查和监督地方统计机构对全省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省城乡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分类、产品分类等各项国家统计标准,检查和监督国家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地方统计标准。
  (四)综合统计与经济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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