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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省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省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7〕13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拍卖行为,加强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促进我省拍卖业健康发展,根据《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对拍卖企业实行年度监督核查制度。现将2006年度全省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06年底以前设立、持我委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拍卖企业(含分公司)。

  二、核查内容

  (一)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情况;企业在经营中有无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等;拍卖师、从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聘用情况;固定办公场所使用及迁址情况;有无擅自将拍卖企业经营权出租、转让情况;拍卖企业遵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拍卖企业许可变更情况;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变更情况;其他变更情况;

  (三)拍卖企业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章程、拍卖规则、竟买须知、拍卖流程、工作规范、组织机构、股东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拍卖企业管理办法、拍卖物品制度等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

  (四)拍卖企业有无及时、准确地向拍卖行业协会报送业务统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等情况。

  三、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见附件1);

  2、2006年拍卖企业经营统计报表(附件2);

  3、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原件正副本以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企业所属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并上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查核注册拍卖师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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