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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第十一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第十一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7〕032号)


珠江三角洲各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协作办),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重点流通龙头企业,有关重点民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加强与陕西省乃至西部地区其他省区市的经贸合作,经省政府同意,省经贸委按照“参会不参展”的原则,组织广东经贸代表团参加4月6日至10日在西安市举办的第十一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西洽会”)。为做好组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目的

  积极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以“西洽会”为平台,以投资洽谈为重点,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合作为纽带,深入了解陕西省乃至西北地区的市场供求,经济发展情况和投资环境,进一步推动广东与西北各省多种形式的经贸合作,拓展西北市场,实现“双赢”目标。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4月6-10日

  地点: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

  三、组团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广泛发动有意到西北地区投资合作和考察洽谈以及进一步扩大投资合作的企业参会。

  (一)请广州市协作办、广州市经贸委各组织5家企业参会,请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江门、惠州等珠三角地区经贸局各组织3-5家参会。

  (二)请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授权经营大企业集团组织属下1-2家企业参会。

  (三)请省重点流通龙头企业及有关重点民营企业派一名负责人参会。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并请于3月1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3月20日前将参会企业名单按附表格式报广东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

  (二)为便于和陕西省有关企业洽谈交流,请各参团企业准备好企业简介和宣传单本资料50份,以便在交流会上派发。

  (三)参会费用自理。

  (四)我委委托广东省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以及广东投资促进会负责具体组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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