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设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市天源城营销服务部等23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设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市天源城营销服务部等23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7]169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天源城等二十三家营销服务部开业的请示》(华保鄂报[2007]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市天源城营销服务部、华城新都营销服务部、未来家园营销服务部、学府佳园营销服务部、花前树下营销服务部、奥林匹克花园营销服务部、梦湖水岸营销服务部、青青美庐营销服务部,宜昌市江山风华营销服务部、滨江馨苑营销服务部、黄金居营销服务部,荆门市现代花园营销服务部、太阳岛营销服务部、葡萄园营销服务部、亿达花园营销服务部、南国佳苑营销服务部,荆州市嘉富丽苑营销服务部、悉尼印象营销服务部、新城国际营销服务部、顺驰太阳城营销服务部,十堰市东方阳光城营销服务部、阳光花园营销服务部、维多利亚营销服务部等23家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上述营销服务部的地址、经营区域(具体见附件)。

  三、上述营销服务部业务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财产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车险等险种的查勘理赔。

  四、你分公司要加强对上述营销服务部所辖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及管理,不得与没有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个人代理人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五、上述营销服务部应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尽快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