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登记发换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

  (二)宣传发动,提高认识。
  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林权登记发换证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以及有关法律政策,提高群众的认识,消除疑虑,使广大林农积极支持和参与。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把这两项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认真抓实抓好。
  (三)调查摸底,试点先行。
  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调查核实现有山林及山场地块数量、经营模式和运行情况;摸清山林权属演变情况以及群众对发展林业的想法和意愿。在工作全面铺开之前,各县(市、区)要先选择一些有一定代表性、山林权属清楚、对工作有积极性的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来完善方案和措施。
  (四)规范操作,搞好服务。
  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有序推进,保证质量。在林木林地产权落实后,要依法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并及时换发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各县(市、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能,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对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加以研究,并及时报告,切实解决,保证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五)分级负担,筹措经费
  1、林权登记发换证经费。林权登记发换证经费主要由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组成。经费来源除了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外,不足部分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登记发换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的通知》(闽政文[ 2002]74号)规定,由各级地方财政负担,分年度安排。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计委、国家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林木林地产权制度改革经费。林木林地产权制度改革经费主要是工作启动经费和试点经费,也应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六)分步实施,按时完成。
  1、林权登记发换证。
  林权登记发换证工作已从2002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2003年要在去年完成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国营采育场、乡村集体、乡村集体林场以及个人林权登记发换证工作;2004年基本完成自留山换发证工作和乡村集体部分的扫尾工作。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2003年上半年要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启动试点工作,下半年全面铺开村级改革工作,到年底争取完成20%村级改革工作;2004年在全市普遍开展;2005年做好扫尾总结。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