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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城环境规划(修编)》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城环境规划(修编)》的批复
(漳政〔2003〕综34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
你县云政综[2002]131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云霄县城环境规划(修偏)》,请予公布实施。实施中应注意与你县县城总体规划、社会发展计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要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漳江干流上应严格控制新增排污口,避免对漳江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加强环境规划的宣传教育,确保县城环境规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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