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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城环境规划(修编)》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城环境规划(修编)》的批复
(漳政〔2003〕综36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你县靖政综〔2002〕128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南靖县城环境规划(修编)》,请予公布实施。实施中应注意与你县县城总体规划、社会发展计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进一步调整优化城区工业布局,县城规划区内应严格控制工业废水、医疗废水排放,避免对九龙江西溪水质的影响;加强环境规划的宣传教育,确保县城环境规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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