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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市交通局办理漳州市出境船员海员证批件审批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市交通局办理漳州市出境船员海员证批件审批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03〕29号)
市交通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五批减少审批等事项的通知》(闽政〔2003〕4号)精神,原由省交通厅办理的出境船员海员证批件审批事项下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理。为贯彻执行省政府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授权你局办理我市出境船员证批件审批工作。请你局尽快与省交通厅联系,规范海员证批件审批受理工作,确保该工作顺利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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