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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5、加强农资质量监督检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农业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抓好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鱼药、饲料以及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农业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6、逐步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超级市场、专卖市场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专卖区试行市场准入制度,凡质量安全指标不符合强制性的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要求的农产品不得进行交易和销售;对取得名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的农产品予以保护;对冒用上述标志的产品和企业予以查处。
  7、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各级农业监测部门及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环境、病虫害、疫情、土壤、水源、大气污染生态环境进行质量监测,落实土壤改良、水、气环境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七、增加资金投入,促进标准实施
  1、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将农业标准化建设纳入各级财政专项预算,市政府每年从农业发展基金中划出农业标准化专项经费,并按农业发展的需要逐年予以增加。各县(市、区)政府每年也应划出资金用于扶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努力做到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项目都有市、县两级配套启动资金。有条件的乡镇也要加大农业标准化资金的投入,积极鼓励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其他私营个体经济实体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对投资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政策、信贷和舆论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农业企业积极投入,形成社会各方面支持多元投入机制。
  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对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政府、部门或单位给予奖励;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在安排科研项目时,要把农业标准化与各项农业科技进步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对重大农业标准项目予以专门立项;在市科技进步奖中增设农业标准化科技进步奖或农业标准化应用推广奖;市政府每三年表彰一批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作力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八、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系统工程,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紧迫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上重视这项工作,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全市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机制,完善领导机构。市政府已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计划及组织计划的实施,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确定分管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抓此项工作的具体人员,形成相应的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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