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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五、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全面实施名牌战略
  农产品的竞争,在市场上表现为品牌的竞争。实施农业品牌战略,重点是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要继续开展名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已认定的名牌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综合标准体系。要加强争创国家级、省级名牌农产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把开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同时,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推行ISO9000、ISO14000体系认证工作,并在农产品生产企业,首先是水产品和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推广应用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然后逐步推广到副食品加工企业,使生产企业的思想观念,转变到以预防为主,即在生产环境鉴别和控制潜在危险上来,增强在市场开放和提高技术壁垒背景下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加强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检测工作网络
  1、加强对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要加快研究利用标准手段保护我市农产品市场。要针对近年来国外农产品进口量较大的情况,调整我市生产的水果、蔬菜、食用油、食用糖、粮食制品、豆类等农产品的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提高我市农产品(食品)的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而抑制国外农产品的过量进口。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帮助农业生产企业制定符合或严于强制性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加强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并在产品、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和名称,严禁无标生产。
  2、加强对农产品执行标准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执行标准的监督管理,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特别是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跟踪监测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菜篮子”等鲜活农产品及大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并公开曝光,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检测体系。要抓好政府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行业管理检测机构、企业内部质检机构的建设,使之合理布局、分工协作,形成网络。市级检测机构要根据我市的特点,开展具有我市特色的检测项目,如农产品、食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重点开展常规检测,不断提高检验监测能力;县级检测机构要建立机动性强、贴近农村、贴近市场、就近就地的快速检测项目,重点开展快速检测。同时,要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检验机构和检测手段的建设。要把建立和完善质检手段作为生产、销售的必备条件,重点检测关系到人身安全、人体健康的农产品农药、化肥残留量、重金属含量,控制有害农产品进入市场。
  4、加强对进出口农产品(食品)的检验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质量卫生安全,对我市大宗的出口创汇农产品,主动介入到生产、加工等环节进行检验,并及时提供进口国有关技术标准、法规的动态信息,避免生产企业和农民因标准不符合要求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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