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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劳动模范的决定(2003)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漳政〔2003〕综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蓝田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0年以来,全市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扬艰苦奋斗、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取得了巨大成绩,各条战线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人物。
  为表彰他们对社会作出的突出贡献,弘扬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进一步掀起经济建设热潮,市政府决定授予陈四雄等80名同志为漳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保持劳动模范本色,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以市劳动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对党、对祖国和人民无限忠诚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忘我劳动、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和工作精神,为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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