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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城市环境规划(修编)》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城市环境规划(修编)》的批复
(漳政〔2003〕综64号)


东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东政综[2003]36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东山县城市环境规划(修编)》,请予公布实施。实施中应注意与你县县城总体规划、社会发展计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要加快双东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做好旅游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水产养殖等海洋开发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严格控制大气污染型企业,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加强环境规划的宣传教育,确保环境规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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