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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漳州龙池开发区、诏安闽粤边贸加工区市级行政管理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漳州龙池开发区、诏安闽粤边贸加工区市级行政管理权的批复
(漳政〔2003〕综72号)
漳州龙池开发区、诏安县政府:
龙池管[2003]16号、诏政[2003]综23号请示悉。经研究,同意按漳政[2002]综205号文规定内容,授予漳州龙池开发区、诏安闽粤边贸加工区市级行政管理权。龙池开发区和闽粤边贸加工区要充分利用授予的市级行政管理权,提高开发区行政效能,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努力推动我市外向型经济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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