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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面的”提前报废更新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面的”提前报废更新的批复
(漳政〔2003〕综94号)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市区‘面的’车提前报废更新为出租汽车的请示”(漳交运〔2003〕10号)悉。鉴于市区“面的”营运车辆使用年限长、外观陈旧、车况差、安全隐患多,为提升我市出租车辆档次,减少交通隐患,美化城市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意见,对现有“面的”车辆采取“以二换一”的办法提前报废更新为出租汽车,具体操作时由出租汽车公司统一收购、统一报废、统一更新,报废期限截止200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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