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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环境规划(修编)》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环境规划(修编)》的批复
(漳政〔2003〕综112号)
平和县人民政府:
你县平政文[2002]128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平和县城环境规划(修编)》,请予公布实施。实施中应注意与你县县城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要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削减九龙江县城段水体污染负荷;加强环境规划的宣传教育,确保县城环境规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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