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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漳州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标企业中标后,依据与环卫部门签订的合同规定按时按质完成建设场地平整、环境影响评价书编写、地质勘探、项目规划、施工设计、审批、厂房建设、设备安装试车等工作,以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建设处置中心,通过环保监测验收后开始营运,自负盈亏,并进行相应的人员配备以及运输车队、设施等的配套,制定处置中心收运制度、进厂制度、消毒制度、处置制度等管理规章和工作责任制,使处置中心的运作有章可循、规范化、程序化。中标企业应认真履行收集处置职责,制定严谨的收运、处置工作程序,安排科学合理的运输路线,对委托单位产生的医疗垃圾实行定期上门收集服务,并加强对收集、储存、消毒、密闭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密闭化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医疗固体废物处置产生的废气、废渣及污水等均须要严格执行环保和卫生相关排放标准,即: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水污染防治法》3《传染病防治法》、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5《医疗废弃物焚烧设备技术要求》(CJ/T3083-1999)、6《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88)、1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1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并随时接受环保、卫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同时要做好公司职工的个人防护工作,防止交叉感染。中标企业应向委托处理的医疗单位提供统一的医疗垃圾专用包装容器及包装袋,并配合卫生等部门对各医疗单位的相关人员培训普及医疗垃圾分类知识,做好医疗垃圾分类、分装、储存工作。
  四、产生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产生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消毒、贮存等工作,根据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垃圾交由医疗垃圾处置单位处理,并及时交纳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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