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暂停受理无证新申请省酒类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粤经贸函〔2007〕1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自1998年12月11日《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施行以来,我委按照《条例》的规定对全省酒类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和实行许可证制度。国务院于2005年9月9日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0号),规定“酒类(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生产列入重要工业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为此,我委已着手启动修订《条例》工作。结合我省今年面临酒类生产许可证换证高峰的实际,目前超过500家酒类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需要办理换证手续,工作量相对较大。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发文之日起,我委暂停受理无证新申请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包括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