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漳政〔2003〕综158号)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建立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漳公局〔2003〕98号)收悉。为切实加强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同意建立由你局牵头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请你局根据有关会议和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和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领导下,分析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中长期规划,根据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研究对策,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促进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市计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并邀请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漳州军分区及漳州市中国保险协会参加。
市公安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公安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市公安局局长召集。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市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要求,以及联络员工作组向联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