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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信托投资公司、漳州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转制并更名为漳州市投资担保中心有关问题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信托投资公司、漳州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转制并更名为漳州市投资担保中心有关问题的批复
(漳政〔2004〕综23号)


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漳州信托投资公司、漳州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转制并更名为漳州市投资担保中心有关问题的请示》(漳财办〔2003〕22号)悉,经市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漳州信托投资公司、漳州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转制并更名为漳州市投资担保中心。
  2、转制后的漳州市投资担保中心仍为副处级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市人民政府领导。其单位性质、机构规格、人员编制按漳州市人民政府2001年第二十六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和市编委《关于漳州信托投资公司更名为漳州市投资担保中心的批复》(漳编〔2001〕第038号)精神执行。
  3、转制后的漳州市投资担保中心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漳州信托投资公司整顿方案的复函》(闽政办〔2001〕函10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漳州信托投资公司转制方案的批复》(上海银复〔2002〕218号)要求,承接漳州信托投资公司和漳州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承接漳州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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