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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04〕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长期保持党在农村政策的稳定,巩固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保护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自去年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各地在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现将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工作意见
(市农业局 二○○四年三月一日)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长期保持党在农村政策的稳定,巩固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保护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自2003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各地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影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因素还存在,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事件还时有发生,农民反映强烈。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宣传不到位,群众对法律不了解,不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没有按中央的要求落实承包期30年的政策,有的仍按3-5年就调整一次承包地,有的承包地没有落实到地块上,有的地方“两田制”没有认真整顿,甚至还把农民赖以生存的口粮田强行收回;有的机动地超5%;有的地方不管农民意愿与否,强迫种植、强迫流转;有的地方土地征用补偿费偏低或被截留等等。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解决,必将影响到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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