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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

  3、实行税收优惠,拓展协会服务功能。经登记成立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属于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取得的所得,按规定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符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可享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农产品行业协会参与发起的经营实体,享受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农产品行业协会经批准可组织会员单位设立贷款担保公司,为会员企业提供短期融资担保。各级各有关部门可按照规定或根据需要将涉及农业行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抄送相关农产品行业协会,同时,要把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信息平台列入本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范畴,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
  三、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领导,做好引导兴办、扶持发展、保护权益等方面的工作,采取多种方式为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搞好服务,帮助其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扩大实力和影响,进一步提高市场谈判地位,增强竞争能力,维护农民利益。
  (一)加强宣传、培训与交流。要通过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大户和相关单位的人员进行行业行规培训,普及合作组织知识,增强农民、企业的协作意识,强化其合作、联合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要通过政府资助,协会和合作社自筹等方式,在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内部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开展质量管理和营销业务培训,逐步提高管理层人员整体素质和依法办事、照章理事的自觉性,增强市场意识、协作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建立协作平台,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合作、协作活动的开展。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宣传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有关政策、做法和好的经验。
  (二)抓好试点,以点带面。要采取以点带面,树立一批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扩大典型的示范效应。加快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市直农口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责,指导组建跨县(市、区)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县(市、区)也要围绕自己的主导产业积极组建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乡镇、村要重点发展专业合作社。要发挥现有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农业部门所属站(中心)以及各种学会、协会网点的作用,通过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营销、科技服务和信贷等手段,联系农户组建各种专业性合作社。要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研究“订单农业”、“公司+协会+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形式推动分散的农户走向联合,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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