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动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
要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营销大户为骨干,围绕绿色行动计划的“八大目标”,对具有当地特色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主导产品的水果、蔬菜、食用菌、花卉、茶叶、水产、畜禽等农产品,在其生产、营销和加工等环节,发展组建一批有影响带动力的农产品行业协会。
要扩大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覆盖面,特别是要注意吸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使同业入会或会员单位的营业额占同行业的比例达到一定的要求。
要把推进政会分开、职能转变作为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的重要切入点,加大改革调整的力度,对一些行业覆盖面过大,业务交叉重叠和行业特点不明确的农产品行业协会,要经过梳理,细化和分拆;对一些不符合产业升级要求和行业覆盖面日趋萎缩的农产品行业协会,要进行归并、重组;对一些长期不开展活动、内部管理混乱、无行业代表性、无行业自律性、名不符实的农产品行业协会,要予以注销。对由政府部门牵头设立、并由政府工作人员兼任领导的农产品行业协会,要稳妥做好退出工作,让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唱主角。各级政府要加快机构改革和职能职能转变的步伐,把一些可由协会承担的职能下放给农产品行业协会,并支持农产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加大政府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扶持力度
1、设立专项资金,扩大经费来源。各级财政必须从支农资金里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新设立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通过合法渠道自筹发展资金,主要依照章程收取一定会费、接受捐赠、开展服务等途径筹措活动经费;政府职能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的行业管理、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等事务,允许行业协会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补贴行业协会开支。行业协会的财务管理按《
会计法》要求,参照《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执行。
2、降低组建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县(市、区)、乡(镇)、村区域内农产品行业协会登记的条件是: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元,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场所、一定数量的会员、相应的组织机构、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成立条件,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对乡(镇)、村区域内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可免于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