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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

  平等原则。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股金实行身份股和投资股两种形式。不论社员入股多少,在权利和义务上完全平等,严格实行一户一票权。股金要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互利原则。专业合作社对社员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社员优先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实现的利润按股分红的同时,还可以实行劳动分红和按交售产品的数量分红。
  (二)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发展专业合作社,要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以及农民的意愿,明确主导产业和产品,选准项目,逐步完善。在组建形式上,可以是农民、农村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乡村干部牵头自办、联办;可以是农民和政府技术推广服务部门、事业单位联办;可以是供销社牵头领办、参股联办、指导协办;也可以是农民与涉农企业、公司联办。可以围绕第一产业办,也可以围绕第二、三产业办。在合作社内部,可以有投资大、技术强的核心层,有一定投资、联系较多的紧密层,也可以有缴纳少量入社费、享受合作社服务的松散层。在服务内容上,可以单项,可以多项,可以办服务实体,也可以不办服务实体。
  在遵循合作制原则的基础上,鼓励社员以股金为纽带,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并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实行企业化经营。要把二次分配作为专业社的重要原则,让入社农民得到实惠,调动农民入社积极性,增强农民对专业社的信存度,稳定社农关系。
  要引导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对接,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辐射作用,推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形成专业合作社上连龙头企业对接大市场,下连生产基地和带动农户,发挥农产品流通的重要载体作用。
  要从实际出发,处理好各种关系。在充分尊重和确立共同劳动的基础作用的同时,也要充分重视和发挥资金、技术、管理、营销等要素的重要作用;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同时,也要重视各种要素按贡献分配;在坚持公平原则的同时,也要坚持效率优先;在对内服务非盈利原则的同时,对外服务也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要正确处理好专业合作社与供销基层社的关系,共同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基层社的改革、改造步伐。
  各级政府的涉农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在专业合作社的业务经营、社务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强指导,促使专业合作社依法经营、规范运行。
  (三)从政策上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社
  1、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要求,安排一定专项基金,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
  2、各级农业银行和其它农村金融机构要在信贷资金上逐年增加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鼓励专业合作社参与承包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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