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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9、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吸引国内外系统集成商、技术供应商及本地应用单位共同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技术协同,配套完善与电子商务相适应的财税管理、企业表报制度,加快统一开放、互连互通的电子信息集成交互平台建设,推动电子税务、电子认证、电子货币、电子支付结算系统的开发应用,发展EDI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大力推广无纸贸易。
  10、培育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物流中心、物流园区等的规划建设,加快传统物流企业的业务整合、信息化改造和改革改组,加大海外知名物流企业、现代物流理念和先进物流管理技术的引进力度,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直达高效的第三方物流和大宗商品专业物流,通过物流配送软硬件设施和高度集成的系统平台建设,推动企业资源动员机制、市场组织方式、客户关系管理体制及物流模式创新,逐步培育以ERP企业资源计划为核心,以客户定制、精益生产、零库存和即时响应为特征的现代物流供应链体系。
  四、强化大型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
  11、完善市场建设和营运管理体制。以“公司化”、“法人化”为目标,加快对传统市场的改革改组,鼓励流通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或并购方式参与各类市场建设,按照“谁出资、谁受益、谁享有主体地位、谁承担管理责任”的市场建设原则,完善营运管理体制,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鼓励开展行业自律,依法强化政府监管。
  12、建立市场建设用地优惠机制。市场建设用地允许按批租制、年租制或年租批租混合制三种方式供地,投资者依用地合同,按时缴交土地租金;经有权机关批准,允许变一次缴交土地出让金为逐年或分期缴交,缓解市场建设资金压力;重点市场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有偿使用费,除上缴中央30%、省级20%外,市、县(市、区)留成部分可缓缴3年;建立市、县两级市场建设资金,两级财政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市场建设地差补贴、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定用途。
  13、落实信贷倾斜及贴息补助制度。对重点市场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既要大力争取国债资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又要积极落实商业银行贷款,市、县(市、区)财政优先安排贴息补助。商业银行支持市场体系建设受指标或头寸不足影响时,应积极向上级行反映情况,争取获得调剂资金;市人民银行通过采取再贷款、再贴现等措施,优先弥补有关商业银行的资金头寸不足。市、县(市、区)政府每年从科技创新基金或科技三项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市场信息网络及电子商务网络建设贴息补助,对租用政府网络设施的,所需资费经批准第一年全免,后三年减半收取。
  14、落实规费优惠措施。对内资投建的大型专业、综合批发市场项目,比照外资同等享受地方规费和各项政府服务。对规模大、档次高的市场建设项目,经批准,由同级财政给予贴息一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建市场在起步阶段,给予自经营之日起两年时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两年内,由同级财政预算在该市场项目缴纳规费额度内按适当比例安排资金予以补助,用于市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或培育市场发展。对租用摊位或以入股出资方式进入新建大型专业、综合批发市场、合法经营的工商业户,工商管理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并对一般行业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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