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漳政〔2004〕综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我市市场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市场培育与主导产业发展良性互动,推动我市经济总量扩张,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市场体系建设发展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动要素市场的改革与发展
1、发展本地金融市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引导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来漳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加快本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托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发育,完善地方金融体系。积极推动国有、民营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具有市场赢利前景、符合产业化发展方向的行业和项目,加大股份制改革、并购重组和体制创新力度,通过规范化的市场融资平台建设,推动本地上市资源整合,积极发展直接融资。
2、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建设要求,规范和完善各类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强化政府监管、建立健全产权交易机构、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促进资本有序流动。
3、培育和规范土地等资源市场。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完善城市土地收储体系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执行农地征用、转用各项制度,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依法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发展权。鼓励民间资本、企业资本和跨国资本以股权并购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法律禁入领域除外的码头岸线地质矿产资源、荒山荒坡荒滩荒岛资源、休闲旅游人文艺术资源、管网道路水利水电资源等的产业化运营和投资开发,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拥有产权、谁承担风险”的市场开发体制。
4、健全完善劳动就业市场体系。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方针,按照统一规划、特许专营、市场调节、依法监管原则,积极发展劳动力市场和各类专业人才交易市场,创新交易体制,提高市场效率,完善中介服务,扩展市场功能;改革城乡就业体制和户籍管理制度,逐步统一城乡就业市场。